申領結婚證
結婚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常住戶口在本省的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省的現役軍人婚姻登記;雙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省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華僑之間的結婚登記,可在本省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結婚雙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張二寸(高3.5cm×寬5.3cm)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照片背景色為紅、藍、白均可??筛鶕髯缘牟煌矸莅凑障铝幸鬁蕚涓髯缘霓k理材料:
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福建省的內地居民: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當事人一方為港澳居民:
本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及港澳居民身份證。
經港澳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當事人一方為臺灣居民: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及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nbsp;
當事人一方為華僑:
本人的有效護照。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當事人一方為外國人: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
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并簽名。
審查
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登記
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對外辦公,周末及節假日辦理時間請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
長汀縣民政局咨詢電話: